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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章
2017年6月18日 星期日
13:25时袁某(客户余某琴的儿子),情绪激动并带领10个左右社会人员至西峡县分公司展厅,在前台问询并找店长,并将硬质的宣传彩页两张卷成棒状握在手中,继续往展厅内部走,我上前问询情况时,袁某一边说:“保险为何必须要在店内购买?”一边用卷成棒状的宣传彩页在我面前比划了几次,随行的其中4人将我围住,我邀袁某等5人至办公室内详谈,沙发上坐2人,办公椅上坐1人,门口内部站2人,门口外1人,此时展厅内另外随行的有5人在展厅内。
13:27时展厅内员工程金看我被围在办公室,有一定的风险,上前问询情况,从展厅还未走到办公室,袁某此时对其随行人员说拉出去先打一顿,随后西峡店内员工程金被架着倒着拖往外面,期间有人用拳头击打员工程金头部、耳朵并脚踢程金臀部,程金有轻微的耳鸣、头痛等症状,后续几人又将程金用力按至财务室门口墙上,继而又过来两人一左一右勾着从财务室门口走出展厅,后续虽问题不大但是去医院做全面检查,并暂作住院处理。(然而因办公室障碍物及隔音的缘故,我并未及时看到此情景,事后经员工描述得知,怒不可遏,这简直无法无天。)
13:30时西峡店内员工程金报警。
13:30-13:40,袁某等5人在办公室内与我继续说新车保险事宜,袁某气焰嚣张,扬言自己刚刚用彩页击打了我,你们随便报警吧!(居店内反馈当时袁某给县区某POLIC打过电话交代,“不要过来了,我在这里。”展厅内有袁某随行的其他5人(4人坐于展厅前台沙发上,1人在展厅内商品车之间转)。
13:49时袁某说,保险既然已经出了,就不再退了。随后一行人驾驶二辆车离去,其中一辆牌号为豫RXXXX轿车。
13:55时左右街道接到报案POLIC甲及另一随行POLIC编号(XJ0196)到店处理,简单问询,并对程金受伤部位进行拍照,当时两POLOIC均未告知法医鉴定委托书事宜,只是要求要到医院开诊断证明。随后开车疾驰至医院安排完程金的住院事宜。
下午我与同事霍嘉,再次到警局去要法医鉴定委托书时,POLIC编号(X00098)告知当事POLIC甲、POLIC-XJ0196,外出不知什么时候到,在警局等1个小时左右,POLIC甲回局内打了个照面后又持续外出,被告知继续等,我跟霍嘉到派出所院内见到街道办公室组长乙,组长乙告知到POLIC-X00098处查报案信息,次日(2017年6月19日)可出法医鉴定委托书,先需要上传审批(后续在局门口公示的POLIC照片中对照得知POLIC甲姓名为袁某定,为何没有直接得知其姓氏,因为在接洽过程中,无人敢正面回答)。
17:08时召开公司全员会议,将每个人当时看到的听到的汇总分析,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及应对措施第一时间告知全员执行。每天晚上轮流安排售后兄弟在医院陪护,店内近期有任何关于此事的咨询第一时间上报给我。
20:21再次到医院,隔壁床的大爷耳朵受伤,2年有余,家乡为隔壁淅川县的。因土地的问题与开发商有肢体上的冲突,伤情鉴定报告居然拖了2年没有下来。法院的受理推脱,伤情鉴定出具的层层阻碍,ZF机构怠惰及臃肿的感觉扑面而来。从他那了解到,中央巡视组正在西峡县走访中。
第2天
2017年6月19日 星期一
上午,我再次到县局内街道办公室,请求给予法医鉴定委托书,见到办公室组长乙,组长乙通知当事接报警的POLIC甲、POLIC-XJ0196,半小时后POLIC-XJ0196到办公室开始走办理法医鉴定委托书的手续,上传相关文件,并告知我先回去,明天(2017年6月20日)会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并到医院去做笔录。(后续在局门口公示的POLIC照片中对照得知组长乙姓名为宋某杰,是带班副所长)。
第3天
2017年6月20日 星期二
9:50时不明人士三人进入店内被殴打员工程金病房,在未展示身份的前提下开始询问程金,因三人并非当时处理案件的POLIC,并且未携带执法记录仪,未穿执法服装,在局内接洽时也从未见到此三人,我要求三人出示相关证件,三人表示拒绝出示,表示我们没有资格查验他们的POLIC身份,并将我赶出病房,表示不能妨碍他们做笔录。(为保证程金的权益我录音,并且拍了三人的现场照片)(笔录的过程程金有保留录音),之所以留存这些证据,皆因余某琴之子袁某在展厅那句叫嚣的话语:“不要过来了,我在这里。”在笔录完成后,并没有当场打印出来由程金签字,理由为打印机故障,以及到医院里办公室也打印不出来,表示下午送过来签字,当天下午没有见到到来。(后续根据法医鉴定委托书送检人上显示其中一人为为史某勇,POLIC编号为182420,三人中仍有2人丙丁身份不明,不确定是否是POLIC。另外鉴定委托书上有带班副所长POLIC宋某杰,POLIC编号182381。三人带来的法医鉴定委托书指定的法医鉴定中心为:西峡县POLIC刑事科学技术室。三人随后又到西峡分公司内查验监控,我告知当天的监控是有问题的,未有视频保留,表示投资人要求警方依法办案。
14:10时,另有三人突然推开病房进入,其中一人为程金认识的熊某洋,另外两人均不认识,熊某洋问询病情及相关情况,其中吴姓中年男子到病房之后直接以恐吓的语气告诫程金:“别忘了你是西峡人,不要被公司利用。此事就算闹的再大,就算开出轻伤鉴定也无非是拘留15天,你这住院费用一分也别想拿到,住死在这里吧。”(吴姓中年男子2017年6月18日事件当天未出现在西峡分公司展厅内),另外一名年轻男子让吴姓男子先出去,随后我与此年轻男子沟通,并告知事件的详细经过及投资人对于此事的态度,店内员工被打,员工毫无安全感,严重影响到了店的日常经营,可以转达给余某琴及袁某。整个被恐吓的过程,及沟通记录已录音备查。
第4天
2017年6月21日 星期三
8:20时,我带领被殴人程金及店内员工吕强一起前往西峡县POLIC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鉴定)做鉴定,POLIC薛某看过法医鉴定委托书后质问道:“是不是卖车的?是否认识对方?因为什么事情导致的被殴打?”(其实当他问出这些话本身有很多值得推敲的,初次接触,这些问话超出了他的职责范围。)我表示是因为卖车时保险的问题,薛法医说,头痛这些东西也检查不出来没有东西做不出鉴定。再做磁共振、耳镜看看。没伤怎么出鉴定?我们不管治病。在强烈的要求之后,并寻求南阳帮助,POLIC薛某两人对被殴人程金进行拍照,并要求提供医院病例两份盖公章。说不是一天两天都能出来的,也不是就你们一件事,这事也不是你们所催的,做完鉴
定也是直接交由警局。我们的鉴定结果也只是警局一个参考,另一法医表示也是一堆案子不是一个两个不可能你们来了直接都办你们的。
16:00时依据西峡县POLIC刑事技术室薛某所要求资料,医院开具完诊断证明:左耳钝挫伤、急性颅脑损伤,入院记录并盖章。
17:00时我与吕强一起至办公室,送医院开具完诊断证明、以及入院记录。薛法医与另外一法医表示进度不是你们来这催,要催是派出所的事情,最快三天好,你可以去派出所催。
第6天
2017年6月23日 星期四
16:50,西峡县街道办公室POLIC-X00098携带笔录(2017年6月20日,POLIC史某勇,POLIC编号为182420以及另外2个不明身份的人员丙丁所做的笔录),到医院来要求被殴人员程金签字。
我问POLIC-X00098:“我们的鉴定结果出来没有?”
POLIC-X00098答:“还得一星期左右,问鉴定材料送过去没?才送过去?”
我答:“6月21号已经送过去。我对于笔录中的出示相关证件表示质疑,当时做笔录的三人均未出示相关证件!”
POLIC-X00098不耐烦道:“既然不相信我们,还报警干什么?既然过来了,你别计较那么多。”
我继续问:“关于人数问题,当时是10个人左右笔录上只体现了四五个人?”
POLIC-X00098表示:“不可能把无关紧要的人都写上。只记录当时谁动手的,才能依法处理,站在边上没动手的不算,你懂不懂法?不懂的找律师问问。不动手的可以作为证人。”
笔录中有一个程金上前“拦”的字眼做个更正,笔录中的语句为“拦着某某”实际在当天笔录是程金的描述是上前问询,并无“拦”这个字眼,POLIC-X00098当场对此笔录做了改动,并且对于笔录,POLIC-X00098表示不能拍照。
另外笔录中的关于被打起因也有异议,纸质笔录中写着“因购买车辆所发生的冲突”,程金在笔录时实际描述为,因车辆购买保险所产生的误会,现场也做了更正。
我问POLIC-X00098:“如果程金对笔录不确定是否也可以不签,POLIC-X00098表示也可以不签。程金也表示做笔录时并未出示相关证件。”
POLIC-X00098答道:“不要再纠结这点,你要签了赶紧签,不签了我马上走。询问笔录不需要执法记录仪,不需要出示相关证件,字如果不签,立刻拿上走,另当时做笔录时是有三个人,纸质的笔录上只显示2个人,另外一人不显示只是形式。不签了,感觉没有出示相关证件,可以到城关所里找真POLIC处理。随后程金签字确认。(稳妥起见,整个过程录有相关音视频)
第16天
2017年7月3日 星期一
上午9点,我与店员吕强到西峡县警局办公室问询案件结果,POLIC史某勇182420说道:“鉴定结果2017年6月25日已经出来,法医鉴定送到所里晚了些,鉴定结果为程金身体受损程度不构成轻微伤。”但是鉴定结果并未及时告知被殴人程金,也未及时告知我西峡分公司,POLCI史某勇182420表示对于鉴定结果可以到县POLIC刑事科学技术室咨询。
上午9点25分我与店员吕强到西峡县POLIC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鉴定室)问询程金被殴打案鉴定结果构不成轻微伤依据。
法医室POLIC王表示:“这个鉴定结果是有依据的、有标准,是整个法医室出具的,办公室负责人今天开会去了”。
我:“我们问的案子,你应该知道是哪个吧?”
POLIC王表示“我不知道你说的是哪个,但是不构成轻微伤的就那几个,那都是没伤的,咋做?谁给你做?来都没伤的叫我们给你写个构成轻微伤?咋构成?”
我:“没有表示说必须让写个构成轻微伤,根据事实判定。”
POLIC王:“那都是我们做的检验啊,被打的情节是情节,损伤是损伤,”
我:“意思是看不到的都可以判定为无伤。”
POLIC王:“啥叫看不到?人来了,我们给你们做的鉴定,今年元月份关于入院病例高院、高检、公安厅全部发文表示,不能根据入院病例作为检验鉴定依据。”
我:“那王警官的意思是县里POLIC法医鉴定室作为唯一的行政案件唯一鉴定机构?”
POLIC王:“我不跟你扯这么多,你到底想干啥?你直接跟我说。”
我:“POLIC出具的法医鉴定结果依据到底是什么?”
POLIC王:“依据是都没有损伤,咋给你鉴定,鉴定结果上写的有。”
我:“那元月份既然都出文件说入院病例等资料不能作为鉴定依据,那当时我们初次来做鉴定时,法医还表示没有病例等资料做不了鉴定,按照文件说的没有当时还要这些资料干什么?这不是前后矛盾?到底谁说的算?”
POLIC王:“检验鉴定机构不是你们…..(语无伦次),医院病例资料是证实你们受伤这个事的一个依据,这不是前后矛盾,受伤是受伤,受伤能否购车过轻微伤这也是一个槛,标准是标准,不是说你一受伤我们都得给你做,换句话说,今天给你推一下,你倒地了,身上没有伤,你能说我推你的行为不存在吗?你现在你这个问题,你过来就是想证明啥的?你就想问我们为啥不能给你做伤?”
我:“没有说必须做伤,是依据事实判定。”
POLIC王:“你问的是哪一个事?”
我:“程金被殴打事件。”
POLIC王:“程金是哪一个?”
另一法医:“就是BK、BK店那个。”
POLIC王:“噢……。”
另一法医:“就是当时来让出鉴定那个。”
POLIC王:“噢……。”
POLIC王:“我知道了,叫你们提供医院材料,是证明当时受有损伤,但是构成构不成轻微伤,是有标准规定的也不是我们说的算,也不是哪个人说的算,医院可以给你们进行治疗,医院提供的材料,说明你们当时受有伤,这是派出所在以后处理的时候能证明你们之间有肢体接触,但是肢体接触够不够成损伤,就像我跟你说的,我推你一下,身上无伤,但是你能说明?你非要说我推你这一下就构成轻微伤?标准放在那儿咱今天不说别的,事实就是事实。”
我:“能不能把标准让我们看一下?”
POLIC王:“你想看那一条?”
我:“就你说这个依据,不构成轻微伤。”
POLIC王:“不构成轻微伤的标准都有一二、二三十条,你说的是哪一个?”
我:“主要的判定依据。”
POLIC王:“我不需要对你进行说明,我给你
说,这样的话也不是你来问我。”
我的店员吕强:“意思是没有外伤,就构不成轻微伤?”
POLIC王:“你说的对。”
我的店员吕强“打一拳,但是淤青了,像这种算不算?”
POLIC王:“那叫皮下淤血,那不叫没伤,你别给损伤的种类给混淆了,只要是有在皮表下留下形态或者是组织的改变,那都叫,都能给你定。”
我:“那当时程金被殴打之后,耳朵的确有明显的异常声音。”
POLIC王:“哪有声音,谁给你鉴定?我们是看伤的,说实在,法医就是对损伤机制的形成还有损伤情节。”
我的店员吕强:“那假如说,打了一下耳朵打聋了。”
POLIC王:“我不需要给你们说这些,但是可以给你们普及,打聋了,一种是基础性组织的改变,第二种是传导组织的改变。耳聋的话,有可能是轻伤,也有可能是重伤,这个标准还是非常严格的。”
我:“那这个结果是西峡县POLIC法医鉴定室出的?”
POLIC王:“构不成轻微伤这个结果,是这个人过来之后,根据体表检验。”
POLIC王:“事件是事件,鉴定书是鉴定书,事后谁承担的责任还得承担,损伤机制是损伤的机制,但是打架的行为,不能说没法生,就像我刚给你说的,推倒了,但是不能否定你推的这个行为不存在。现在要处理的,我们出的鉴定只是一个步骤,让案件更快往前走的一步。”
我:“那也是很关键的一环。”
POLIC王:“关键不关键,那是在于你案件的情况,行政案件,案件所里都可以裁,我的意思是虽然不构成轻微伤,但是派出所仍然可以处理,你们不有监控么,你4S店不是有监控么。”
我:“事发当天监控坏了。”
POLIC王:“那你们能怪谁了?如果要是当时…,但是你们有人证吧。能够证实当时确实打,损伤不构成轻伤但是也是可以处理。”
西峡万通店员魏威“现在对方也不出面道歉,也不赔医药费。”
POLIC王:“我可以给你们提个建议,很简单的事,鉴定这块,我们这是死标准,你构成就构成,不构成就不构成,你没损伤,我们也不可能开,到时候检查院来问我们也没法说。你们可以到所里去要求所里去处理,很简单的,你们不要赔钱了,但是至少得道歉。对不对?”
西峡万通店员吕强:“道歉肯定得道歉,赔偿也是需要的。”
POLIC王:“一步一步说么,你不可能人家连吭气都不吭气的,你都要怎么怎么的,对不对?你事得处理,虽然他不构成轻微伤,但是还得要求所里处理。”
我:“是啊,肯定得处理,不然那是助长黑社会性质事件不断发生。”
POLIC王:“哎呀,一说都黑社会,一打架都黑社会。咱这边鉴定都是非常死的。”
我:“你要是做的对,是严格按照标准来的,那也没有什么可揪扯的,但是如果不是按照这个标准做的,能构成轻微伤的,你做出鉴定不构成轻微伤,那法律也会追究你们的责任,对不对?”
POLIC王:“是的,那肯定的。再说了,你要觉得我们做的不对,可以到市局去做,县局都不信只能到市局。”
POLIC王:“以后谁来问鉴定,叫所里来问,因为你们是受害人,我们不需要对你们说什么,因为本身不应该跟你们有过多接触,案件办理程序要这么做,如果要有接触也是法医、医院、所里三方,我们是接的所里的委托,有什么需要的可以跟所里提。有什么不明白的你们也不用来问,问了也不会跟你们说的,你们不认可这个鉴定,可以到市里再做鉴定,对不对?如果你们认可这个鉴定的话,你们也可以(未说完)。”
下午15点17分,我与吕强到西峡县警局根据当时人程金对于鉴定结果不认可,到紫金办公室请求伤情重新鉴定委托,POLCI史某勇182420表示可以写个重新鉴定申请书,你让他本人自己写。
下午16点55分,我与吕强再次到西峡县警局送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POLCI史某勇182420表示这个是手写的不是机打的,这写出来,字太小,而后我再次回去配合准备材料。
下午17点50分,我与吕强按照POLCI史某勇182420的要求,在“三顾茅庐”的情况下,终于按要求送达。由被殴人程金准备的材料(打字版的伤情重新鉴定书),到西峡县警局时发现办公室门紧锁,问隔壁办公室,有民警表示不知道他们去哪儿了。后我打电话询问史警官,POLCI史某勇182420表示外出了,可以把文件放在值班室内,我与店员吕强将打字版的伤情重新鉴定书给到值班室值班POLIC,并告知POLCI史某勇182420已交代过,待他回来后请转交。
第17天
2017年7月4日 星期二
上午9点32分我打电话问询伤情重现鉴定申请书情况,POLCI史某勇182420答:“我们今天有事出来了,回头我叫领导看下,一会上午回去之后让领导看”。
下午17点01分店员程金电话问询伤情重现鉴定申请书情况,POLCI史某勇182420答:“ 东西先放着,跟领导说了,领导说先放这,回头看怎么弄。会跟你们联系。”
第18天
2017年7月5日 星期三
上午10点07分,店员程金致电问询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开具情况,POLCI史某勇182420答:“昨天都给你说了,领导还没有回复这个事,重新鉴定得领导批准及安排时间,这个时间我预计不了,医院病例你们收拾好。”
第19天
2017年7月6日 星期四
上午10点45分店员程金致电问询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开具情况,
店员程金:“喂,您好,是史警官吗?我是西峡BK的。”
POLCI史某勇182420:“是。”
店员程金:“您好,史警官,是这样的,3号下午我们把程金的“伤情重新鉴定委托书”电脑打印的送过去了,当时你没在,交给你的同事了,你见到没有?”
POLCI史某勇182420:“我见到了,这个事不用一直打电话,重新鉴定预计到周三需要到南阳重新做。”
程金:“是下周三,是吧?史警官。”
POLCI史某勇182420:“肯定了,今天都周几了。你们不用一直打电话催,到时间会通知的。”
程金:“哦,那你们领导也见到《程金伤情重新鉴定委托书》了吗?”
POLCI史某勇18242:“……(沉默中不说话,有十秒左右)。”
程金:“那好吧,打扰您了,史警官,再见。”
(按照预计的再次鉴定时间为下周三,是事件发生后的第25天)